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卖车为图省事不过户,结果引来不少麻烦,渑池县陈村乡村民王小保就摊上了这样的窝囊事。
1995年,王小保买了一辆东风牌汽车。经营到1997年,经他人介绍,王小保将车转卖给范灵伟,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2年至2003年,该车没有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也未交运输管理费。根据有关政策,2003年11月,王小保补交了该车的汽车运输管理费2500元,并交了1000元罚款。2004年3月,王小保将范灵伟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要求追回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保将汽车卖给范灵伟事实清楚,该车虽未过户范灵伟名下,但车辆实际使用权、收益权已转移至范灵伟。因该车在此期间的运输管理费未交及未办理年度审验所造成的损失,范灵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王小保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范灵伟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王小保损失3000元,王小保自己承担500元。 (来源:西部晨风 记者 吴胜男 通讯员 张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