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天中晚报报道:11月17日,市知识产权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汝南县三桥乡奋进机械厂邓新平关于施肥专用机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进行物品暂扣时,邓新平的家人阻碍执法,并将执法人员关进厂内长达3个小时。
6月20日,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叶运生与汝南县三桥奋进机械厂邓新平关于施肥专用机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叶运生称:施肥专用机是他2004年4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2005年5月18日获得的专利授权,而奋进机械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该专利,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叶运生要求奋进机械厂停止侵权,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回收经销商没有销售的产品。受理该案后,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组成合议组,于9月15日进行了审理,并依据《专利法》,认定了奋进机械厂的侵权事实,并责令奋进机械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处理结果下达两个月后,奋进机械厂仍继续生产施肥专用机。为此,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将其生产的产品予以查封。
当天上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奋进机械厂进行执法,邓新平的家人以负责人不在为借口,不让执法人员扣押其产品,邓家的两位70多岁的老人还坐在执法车前不让通过,阻碍执法。此外,其家人还将机械厂大门紧锁,不让执法人员外出,将已经扣押的产品强行从车上卸下来。截至下午1时,执法人员还被关在厂内,不让外出,时间长达3个小时。
随后,执法人员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奋进机械厂侵权生产的400件施肥专用机予以当场查封,并要求邓新平到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此案。(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