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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一男劝架遭误打 打人者父母担责
新闻日期: 2007-2-6 15:11:36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周口晚报报道:小鹏(化名)和母亲在买门帘时,与门市部老板发生纠纷,邻村的邱某热心劝解却遭误打。2月5日,鹿邑法院判决小鹏的父母赔偿邱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757.44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5日早上6时许,鹿邑县赵村乡某村15岁的小鹏和母亲方某在集市上一门市部买门帘,因价钱问题母子俩与门市部老板发生争执。来赶集的邻村人邱某看到后,上前热心劝解。劝了一会后,小鹏误认为邱某在给老板帮腔,遂捡起一块砖头,砸中邱某头部。邱某为此住院治疗花医疗费1457.44元。后经法医鉴定,邱某受轻微伤。

  出院后,邱某多次找小鹏的父母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将小鹏的父母告到法院。

  鹿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之子小鹏砸伤原告头部,因小鹏砸伤原告时未满16周岁,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被告邱某某、方某承担。

       □晚报记者侯国防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于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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