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鹤壁市人民政府网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检查将以纺织、服装、矿山、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遣返,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对拐骗、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材料的,处10000元罚款。
本次检查将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在全市各大媒体予以曝光,打造全市良好用工秩序,切实保障鹤壁市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