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专门侦查经济犯罪的公安局经侦中队负责人,却将公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昨日,记者从温县法院获悉,日前,原温县公安局经济侦查中队负责人慕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其贪污所得5.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初,温县公安局经济侦查中队查获了一批走私香烟,随后,这些香烟被移交给温县烟草专卖局,为此,温县烟草专卖局专门奖励给经侦中队5万元现金。5万元现金被慕某领走后,慕某竟然全部据为己有。
2001年9月,慕某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期间,接受涉案嫌疑人亲属的宴请,并将收缴的案款2.89万元据为己有,此后,慕某便不再往下追究破案。2003年9月,上级进行执法检查,涉嫌非法经营案得以继续侦查,但办案人员发现慕某已经收取了2.89万元案款,眼看事情败露,慕某只好退还了2.39万元,剩余5000元慕某寻找各种借口拒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