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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电线杆砸伤路人受害者获赔3万
  
新闻日期: 2004-8-3 15:30:11

    电线杆被风刮倒砸伤路人,应该由谁来负责?8月1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焦作市园林局赔偿受害人3万余元。

  经调查,去年6月5日,张女士行至焦作市塔南路龙源湖路段时,焦作市园林局在此搭建的苗木棚架被大风刮倒,砸断附近的高压线杆,线杆又将张女士砸伤。张女士经诊断为右肱骨骨折,经焦作市中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属10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棚架为“罪魁祸首”,它又属于焦作市园林局所有。另外,该局在塔南路段搭建棚架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园林局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园林局赔偿张女士医疗费、残疾抚慰金等共3万余元。


 

新闻来源:大河报/郭长秀 张文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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