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开封杞县审计局原局长谢某因贪污公款24860元而被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被告人谢某在任审计局局长时以该局审计事务所的名义从银行领取“会计顾问费”15000元,没有交到审计事务所入账,据为己有。1999年9月15日,谢某又以修缮费未报销为由,自开假发票,从单位骗取9860元。案发后,谢某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