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新乡市民政局获悉,253万元春荒救灾款已下发到了新乡市12个县(市)、区,此款主要用于解决春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据了解,为了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河南省有关部门决定拨给春荒救灾款,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口粮,解决春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根据规定:新乡市财政、民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此项资金;新乡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对资金的发放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将资金通过国库逐级下拨,严防资金在拨付途中被截留挪用,应保证救灾款安全、完整地发放;新乡市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根据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下拨给重灾区,赈济重灾户;救灾款的发放一定要坚持透明原则,要及时、足额、保质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将救灾款用于临时社会救济;此春荒救灾款已被列入了200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70802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科目,各县(市)、区要把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救济人数分别报告到新乡市财政局和新乡市民政局。对不及时下拨和违规使用此项资金的县(市)、区,以及逾期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新乡市民政局救灾科的负责人介绍,253万元春荒救灾款现已下发到各县(市)、区。其中,河南省拨出资金223万元,新乡市财政拨出资金30万元。另外,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