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李飞)因为不满郑州公交IC卡的一些收费情况,郑州一消费者欲告郑州公交总公司。昨日,消费者赵正军将一纸诉状递交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押金及利息等告知义务,归还收取押金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并退还30元的押金。
讨要8项知情权
原告赵正军在他的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告之他8项知情权:公交IC卡的成本费用;收取公交IC卡的押金总额;收取公交IC卡的押金利息总额;由于丢失、磨损等原因未予退还的公交IC卡的押金及利息总额;公交IC卡押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公交IC卡押金利息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对公交IC卡押金及利息的管理办法;对公交IC卡押金及利息的监督措施。
此外,原告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收取原告押金所产生的利息(使用期间),并判令被告退还收取原告的30元押金。原告在诉状中说,2007年4月5日,他在被告处办理了公交IC卡(B卡),被被告收取了30元的押金。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原告现诉诸法院。
为什么要起诉公交公司?赵正军说,他很早就注意到媒体对IC卡的诸多报道,比如押金都干什么用了,利息都上哪了,卡丢了、磨损了、模糊了押金不退等。但公交公司似乎对此毫不在意,根本没有改正的意思。
下一步还将起诉物价局
赵正军还说,经过查阅资料,他发现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以及公交公司设置的充值点、提供的发票都有诸多违法之处。综合上述因素,他决定先起诉公交公司,接着起诉物价局,再向相关部门举报公交公司,多角度地促使公交公司纠正违法行为,促使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希望最终能达到取消IC卡押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