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赵岗乡新堰村秦华来信反映:2008年7月28日,我母亲郑太英因腿疼来郑州看病,经专家诊断为轻微骨质增生,医生开了些药建议多休养,说并无大碍。我母亲回去后,吃药反胃就没再吃。过了几天自己骑自行车到乡卫生院疼痛科(颈肩腰腿疼痛中心)看病,当时坐诊医生为罗某,罗某说需要对膝关节注射治疗,注射时我母亲疼痛难忍,注射后行走已不利索,打第三针时我母亲已不能行走,腿肿得厉害。罗某看事态严重就把我母亲送到县人民医院骨科。我母亲在县医院治疗12天没有好转,又转到省中医院治疗,专家诊断为创伤性滑膜炎,很大程度上是治疗不当引起的,医生说如果知道注射的是什么药也好对症治疗,但罗某不说。
我们与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后得知,罗某没有医师资格。现在乡卫生院疼痛科的牌匾已经摘下。我父亲找乡卫生院院长要求处理此事,可一直不见动静,有时说找不到罗某,有时说罗某去外地了。其间我父亲到县卫生局投诉,卫生局也受理了,但一直说正在调查,至今没有下文。现在我母亲由于没钱治病,每天腿痛得以泪洗面。
固始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李广岳答复:县卫生局接到病人家属投诉后,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县医政股和县卫生监督所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情正在做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经我们了解,罗某是某医学院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医师资格证,是在其他医生指导下给病人看病的,现已离开医院不知去向。我们建议病人先到信阳市医学会做个医疗事故鉴定,有了鉴定结果调查组才能判定属于哪一方责任,以便进一步协调解决此事。
记者:既然罗某是在别的医生指导下看病,卫生院就应知道注射的是什么药,县卫生局不要推诿。(大河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