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综合讯 今后,郑州备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有了新的标准。为了保障“穷人”的利益, 11月1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历经三年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也将废止。
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新《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做出详细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附属面积较大的,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上浮。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申购标准有明确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含3人)的,按60平方米计算;3人以上的,按80平方米计算。小高层、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分别按照上浮15%、20%确定。已经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其核准面积应当核减其已经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面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减免的相关价款。
28岁以上单身可购买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人具有郑州市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28周岁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购买。
仍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审核合格后,颁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再通过摇号、抽签等公开透明的轮候方式确定申请人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未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继续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减免的相关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抵押。
建议26日前反馈
如果您对新《办法》有何意见、看法,请于11月26日前向法制局以书面形式提交。传真: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杨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