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打开电梯门进入时竟然一脚踩空,当场摔死,这样的惨案可真是令人心惊胆战。昨日,死者杨某的家属将电梯公司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33万余元,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起诉书称,2008年10月21日,受害人杨某从自己家里五层楼乘电梯时,因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未能停至五楼,致使杨某从五楼电梯入门处坠入电梯井底死亡。随后,杨某家属妻子卢某等4原告与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联系,但该公司在得知发生了死亡事故之后就再也不接听卢某等人的电话,也避而不见卢某等人。
卢某等人称,电梯是2004年6月26日由杨某与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和《别墅电梯案装合同》后安装的,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3日将电梯安装竣工移交证明书交给他们。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卢某等人发现电梯偶尔会发生停错层、停在两层中间、运行速度时快时慢等故障,但联系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未进行维修。事故发生后,卢某等人发现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销售和安装的电梯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更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首席记者 吴倩 实习生 吴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