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董某流窜我省多地,麻翻“摩的”行劫,一年内疯狂作案30起。日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董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4岁的董某是河南省项城市人,案发前住在襄樊市。2006年8月2日上午,董某来到荆门城区,找到摩托车司机余某,假装租用摩托车办事。中午,董某买来食物和劲酒,热情邀请余某到旅馆就餐午休。董某用事先放入麻醉药的劲酒调换刚购买的劲酒,骗余某喝下。余某昏睡后,董某抢走余某身上的200元钱、一部手机和一辆摩托车。
此后至2007年7月期间,董某先后窜至钟祥、沙洋、荆门城区、宜城、枣阳、河南等地,以此麻醉方法作案30起,抢走摩托车、手机及现金等价值12万多的财物。其中14辆摩托车由襄樊市襄阳区27岁的宋某销赃。
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特约记者何谐 通讯员胡兵 郑军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