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平原晚报报道:市民李红玲和孩子到市东方文化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选购商品时,安装步行街外墙上壁灯用的五六米高的铁架突然坍塌,李红玲被砸伤,事故发生后,李红玲被送往医院急救,但后因讨要医疗费而伤透了心。8月2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中,切身体会到李红玲被步行街物业公司“踢皮球”的感受。
8月26日,仍躺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住院部的李红玲声泪俱下地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月前,她去逛步行街时所遭遇的不幸。
7月26日下午5时许,市民李红玲和儿子来到步行街选购商品,就在他们娘儿俩走到安踏专卖店附近时,正在维护外墙壁灯用的五六米高的铁架突然坍塌,李红玲被砸倒。同时受伤的还有另外一名顾客及正在架子上维护灯具的工人。事故发生后,受伤的3人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李红玲右腿膝关节处髌骨骨折,须动手术并植入钢筋。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李红玲的丈夫曹江南来到步行街的永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讨要说法。“永乐物业和灯具销售方当着我的面发生激烈争吵,物业称,负责安装灯具出的事,灯具销售方应负责,灯具销售方称,他只管卖灯,不负责安灯,销售方没责任。”曹江南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形。
当日,永乐物业同灯具销售方发生争吵后,也有了个结果,永乐物业支付约3300元,灯具销售方支付约1700元,共计约5000元。
但让李红玲流血又流泪的事儿还是发生了。8月26日,仍躺在病床上不能自由活动的李红玲的医疗费已达11500元。“这一个月,我终日以泪洗面,神情恍惚,他们在步行街内施工,不扯安全线,也没有人在现场指挥顾客绕行,他们砸伤我,就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余下的医疗费他们不愿再支付了,永乐物业‘踢起了皮球’。”李红玲哭诉。
8月26日,在步行街永乐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的责任方在灯具安装方,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当初支付的3300元钱也就是人道主义援助,不存在责任问题。在问及谁喊来安灯的人的问题,对方称是开发建设步行街的公司工程部的人。
在卫滨区政府大院内西侧的一幢临街楼四楼,记者找到了永乐物业所指的河南天业置业公司工程部。但坐在工程部办公室内办公的一名女士的回答让记者吃惊:“工程部在步行街建成后就撤销了,大约在2006年年底撤销的,我不是公司的人员而是卫滨区政府的工作人员。”
记者再次来到步行街永乐物业公司办公室。对方工作人员在从记者嘴里得知工程部在2年前就撤销后又称,灯具安装方是步行街招商部喊来的。在步行街南侧的大玻璃房内(即步行街招商部),对方在了解记者的来意后表示,招商部只管销售商铺和商品房,不负责维护步行街内的设施,要求记者再到步行街永乐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第三次来到永乐物业公司办公室再次提出采访办公室或公司负责人。就在记者说不知负责人的体貌特征及联系方式时,对方竟称:“你自己去找吧,我们也不知是男是女。”
“是步行街物业公司喊俺来的。”灯具销售方对记者说。据其介绍,灯具销售方只卖灯具不管安装,是步行街物业公司又让灯具销售方帮忙找来安装工,工钱由物业公司结算。但上述情况,记者无法从物业公司处得到证实。
针对市民逛步行街时被砸骨折,物业公司称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世让。“根据灯具销售方的介绍,灯具销售方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找来安装工,那么形成物业公司同安装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由于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致行人受伤,那么物业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从另一方面来说,物业公司对步行街内的物品具有管理的责任,由于对于步行街内的物品的维护维修过程,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妥善的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行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管理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田律师说。记者 李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