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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逃亡13年自首 检察院称过追诉期不予逮捕
新闻日期: 2008年07月28日 14:20:20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早报报道:盗窃摩托车涉案金额巨大,13年后选择投案自首,桐庐男子朱某作好了坐牢的准备。让他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以案件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为由,对其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13年逃亡的胆战心惊,最终有了一个较好的结尾。不过,朱某这13年的逃亡中也付出了代价。

  13年前偷摩托车逃亡

  今年6月10日,一对男女走进桐庐县桐君街道城北派出所。男子说他是来投案自首的,陪同的是其妻子。

  男子姓朱,35岁。据其介绍,1995年,当时只有22周岁的朱某单独或与他人结伙在桐庐县桐庐镇盗窃了多辆摩托车,并通过其在淳安的舅舅方某进行销赃。

  1995年11月,朱某又一次在桐庐镇洋塘新村盗得一辆野狼牌摩托车,并将摩托车带到淳安方某处销赃。

  因形迹可疑,朱某被当时的淳安县公安局临岐派出所民警带到所里接受调查。朱某因为害怕受到法律惩处,趁晚上民警不注意逃出了派出所。起先逃到杭州,半年之后又逃往丽水等地。13年来不敢回家,靠着打零工维持生计。

  在外逃亡的过程中,朱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经过相处,妻子看朱某人还老实,两人开始一起生活。但由于自己曾经偷过东西,又从派出所逃出来,朱某害怕再次被抓,一直没和妻子登记结婚。朱某内心的煎熬始终挥之不去。

  为了妻儿下决心自首

  今年初,朱某妻子生下了儿子,看着白白胖胖的儿子,朱某不知有多开心,整个小家庭也因小生命的降生而变得喜气。

  与此同时,朱某的内心越显不安,因为自己和妻子一直没有结婚登记,两人不算合法夫妻,儿子也就没法报户口。看着儿子只能成为没有身份的黑户,朱某开始深深自责,痛恨自己年轻时的所作所为。

  “去自首吧!”妻子在得知事情原委后,劝朱某:“你去自首,我和儿子会一直等你!”

  为了儿子,为了妻子,也为自己十几年来内心的不安,朱某下定决心,结束自己担惊受怕的逃亡日子。

  朱某对于自己在13年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警方调查,其涉嫌在1995年先后盗窃7辆摩托车,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案件报送检察机关批捕时,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朱某盗窃其中6辆摩托车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盗窃有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证据不够确凿,不能认定,这样朱某的犯罪数额就未能达到10万元。

  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据刑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朱某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因此检察院最终还是对其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通讯员 桐检 实习生 徐飞英 本报记者 陈洋根

 

【人民网-河南视窗】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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