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南阳日报报道:7月22日,本报《停车场4天要价80不开发票》报道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众多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向记者诉说他们的遭遇,痛诉停车场的不法行为。
一宗罪——
收费离谱没规矩
“进了停车场,就得交停车费。”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他的摩托车被扣后,立即到交警部门缴纳了罚款,随即到停车场提车,却被告知需要交40元的停车费,而这段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有同样遭遇的王先生,面包车被拖至停车场后不到一个小时,竟被要求交费120元,经过讨价还价后交了80元。为此,王先生一直很郁闷:“我去过那么多地方,从来没交过这么贵的停车费!”
停车场强行高额收取停车费成了不少市民投诉的热点。许多市民认为,在向交警部门交纳过罚款的情况下,就没必要向停车场交纳所谓的停车费。而且这种停车费的多少在停车场管理人员那里可以随意增减。这更让市民怀疑它的合法性。
二宗罪——
不开发票与收据
市民黄女士气愤地说:“我驾驶的48型助力车被停车场查扣取车时该停车场向我要50元停车费,100元拖车费。后来,收了我50元停车费和40元的拖车费,却没有提供任何发票和收据。”市民周先生诉说了和黄女士同样的遭遇。他的摩托车曾两次被查扣,都没有向停车场索要到任何发票和收据。对方给周先生的回答是“我们从来不开收据”。
许多市民反映,在停车场交完费索要发票或收据时,都遭到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强烈拒绝。 “收了我的钱,却开不出发票,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在采访中,许多市民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三宗罪——
态度蛮横不讲理
本报7月22日的报道中,反映了市民柳先生在停车场遭受的无理待遇。“我真是气不过,交通违法我认罚,但你停车场凭啥用这种态度对待我?”柳先生说,现在他是既气愤又害怕。无独有偶,外地客商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一到停车场,里面的人就直接告诉他,求求情他们可以少罚点,要是想辩解,一分也不少。
不少和停车场打过交道的市民,现在都还心有余悸。一位市民总结了他交停车费的“经验”:到了停车场,先赔笑,再让烟,招呼要打,好话要说,全瞅人家脸色行事,最后交多少,就看“表现”好不好。知道停车场“厉害”,有位市民表示,他的一辆破旧摩托车被扣后,根本没去停车场提车,“就是不想受那份气。”一位上了年纪的市民在看了本报昨日报道后非常气愤:停车场也太嚣张了,不接受采访还要“整死”记者,要是普通老百姓去了,那不是真把人打了就打了。
四宗罪——
罚你的钱,还偷你的油
“明明加满了油,从停车场出来,油箱就见底了。”家住建设西路的王先生提车后发现,满箱汽油“不翼而飞”。有经验的朋友告诉
他,油是被停车场的人抽走了,这属“正常”现象。
市民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附近有个摩托车维修摊,摊主透露,经常会有人送来一些散装汽油变卖,都是从停车场暂扣的车辆里抽的。这名摊主还说,停车场都有专门抽油的工具,有时一个月能抽数百升93号、97号汽油。一位知情者透露,抽油属“正常”现象,有时候车上的零件也会被顺手牵羊卸走。⑤1
“毒瘤”何时除
□郑大义
车被扣了,交完罚款,反思过自己的错误,不等于问题解决了,去停车场提车才是开始。你得赔笑脸说好话,才能把车提走。提及此事,市民个个敢怒不敢言;说起停车场,市民个个义愤填膺。
停车场违法收费问题由来已久。为此,媒体没少呼吁,人大代表也曾建议治理,就连市里主要领导也对此事作出批示,但停车场依然如故,足见其顽固性。
时至今日,“停车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的“毒瘤”。它不仅严重分割了百姓利益,而且积聚矛盾,破坏警民关系,影响党委政府形象,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此“毒瘤”不除,则民怨难平;此“毒瘤”不降,则后患无穷。
市民在企盼、媒体在企盼,希望公权部门痛下决心,斩此“毒瘤”!⑤1
舆论监督“大战”停车场
对于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本报过去曾多次进行报道,2004年6月11日,本报刊发记者暗访,文章《停车场“黑金”滚滚》对当时市城区4家停车场私自上路查扣车辆,强行收取拖车费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报道。被停车场收取费用的车主无一人拿到正规发票,车主索要的收据上印着“××路××停车场出门证”的字样,收取费用一栏内印的则是“搬运费人民币(多少)元,已付清”的字样。尽管如此,4家停车场内停满了被查扣的车辆。随后记者通过走访工商、物价部门得知,这些停车场有的隶属于企业,有的本身就是民营企业,均无拖车资质,停车场攫取的钱财基本上流入了私人腰包。
报道刊登后,当时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并引起时任市长黄兴维的高度重视。黄兴维在当天报纸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公安局:“对此类影响南阳形象的事认真查一查,属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时隔4年,停车场乱收费现象依旧,市民怨声载道。在舆论的重压下,停车场为何长期我行我素?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郑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