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1-3年的合同,最高拿14万甚至更高的年薪;不是公务员,但像公务员一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后占政府部门编制……这个月起,扬州在全省率先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凡是确实需要“政府雇员”的部门、单位,都可提出申请,不过审批时会从严控制,预计下半年产生的“政府雇员”不超10名。(《扬子晚报》7月22日)
“政府雇员”作为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新模式,有助于改善公务员的人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因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很有必要。
然而,在笔者看来,招聘“政府雇员”的前提应是正式公务员队伍的最大限度缩编。“政府雇员”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等专门人才。换句话说,“政府雇员”的存在是为了弥补政府机关人才结构在某些技术领域的欠缺,填补本应由正式公务员从事却又没有能力做好的工作。因此,录用“政府雇员”就要让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公务员从岗位上退出来。只有这样,招聘“政府雇员”才有实际意义。
招聘“政府雇员”,当地政府虽然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但在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尚有“暗箱操作”现象的情形下,我们又如何确保招聘“政府雇员”过程的公平、公正呢?因此,防止“政府雇员制度”沦为某些官员谋利的工具,或成为某些领导干部变相安排子女或亲属就业的大好机会,这是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此外,由于“政府雇员”具有临时工的性质,所以极有可能成为正式公务员身边的打工仔,正所谓“闲着媳妇请保姆”,使“政府雇员”干了本应由公务员干的事。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同样应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招聘“政府雇员”是一个好的尝试。不过,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当下如果地方政府能以对待“政府雇员”的严肃态度来招录公务员,则更是一件莫大的幸事。( 徐光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