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交易使国家损失百万余元
原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书记被判玩忽职守罪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原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书记刘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了其职务上的注意义务,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超越职权范围办理的违章建筑物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并在该违章建筑物拆除时对国家利益造成10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刘某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进行判决。刘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登记的规定,原洛阳市郊区房地产管理局无权办理房产登记。1993年,洛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与洛阳市郊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市房管局委托郊区房管局对其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负责登记初审,由市房管局确认发证。因此,市房管局对郊区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的效力不予认可,并要求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郊区发证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交易;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的,要调取郊区房管局的原始登记资料予以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能办理。
2001年11月,刘某在任职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书记期间,申请交易人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持其与买受人李某订立的办公楼转让合同,以及原洛阳市郊区房管局发的所有权人为洛阳市洛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证载的西工区王城路某号房屋中的720平方米房产申请交易。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交易科的工作人员对此宗交易业务审查后,经刘某最后审批完成交易。洛阳市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据审查完成的交易,为李某办理了3份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4月,该楼被拆除时,李某持该3份房屋所有权证获得了100余万元的补偿。
另查明,交易的建筑物本为违章建筑,应当无偿拆除。 (记者 郭富昌 马建刚 通讯员 李楠 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