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 人民调解员应该怎么考核,如何奖惩,什么条件可以被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员称号?这一系列的问题有了文件进行规范。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我省出台《河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人民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奖惩等提供了政策依据,也给人民调解员立下了“规矩”。
人民调解员实行选举和聘任相结合制度,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根据《办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要持全省统一样式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人民调解员的选出工作由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实施;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聘任。
司法行政机关对考核优秀、有突出事迹或有显著贡献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奖励分为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等。模范人民调解员由司法部批准,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司法厅批准,先进人民调解员由市、县(市、区)司法局批准。
如果人民调解员因为民间纠纷激化受到责任查究的、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原选聘单位撤换。(首席记者 赵蕾 特约记者 连欣 实习生 夏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