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刘仑要求和女员工交往遭拒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报警……刘仑因性骚扰被判拘役5个月。(详见今日本报A18版)
■林大手(市民)
这是国内首个因性骚扰获刑的案例。此前,几次重大而全国关注的性骚扰诉讼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事实上,这起“因性骚扰获刑案”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上司强行拥抱、亲吻女员工,正巧被同事发现并报警,这样“倒霉”的性骚扰很少见,更多的性骚扰是隐秘情况下实施,即使肢体行为也绝非强行拥抱、亲吻,用手卡着对方脖子——这也是网友普遍认为拘役5个月过轻的原因所在。正如检方所言,刘仑卡住受害人脖子,并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这一行为,性质恶劣,已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换句话说,它已经不再是普遍意义上的性骚扰。
但尽管如此,这个案例仍有启示意义。一方面,它告诉我们,制止性骚扰还需有法律之外的途径。一个人有没有性骚扰喜好,在单位这个“熟人社会”里,同事之间应当最清楚。2007年9月28日通过表决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国内首例“因性骚扰获刑案”正好发生在成都,而且也是同事报警,与当地法规条款的偶合或许是“天意”。
另一方面,国内首例“因性骚扰获刑案”还告诉我们,性骚扰的受害者搜集、保存相关证据是多么重要。在遭遇性骚扰时,受害者一定要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受到伤害后的鉴定、监控录像、寻找证人等。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