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昨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人事经理刘仑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办公室里经理强吻新员工
29岁的刘仑是成都高新区某高科企业的人事经理。今年3月11日,刚刚毕业的陈丹被录取为该企业的文员。第二天,正在上班的陈丹接到了刘仑的电话:“下班后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有工作上的事情要和你谈一谈。”
下午5时下班后,陈丹敲开了刘仑的办公室,刘仑突然告诉陈丹:“我很喜欢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陈丹坚决拒绝,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恼羞成怒的刘仑关了灯,强行将陈丹抱住,卡住陈丹的脖子,强行亲吻她。陈丹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隔壁办公室的杨某听到呼救声后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刘仑当场抓获。
法院判其拘役5个月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刘仑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仑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仑没有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说,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文中刘仑、陈丹系化名) (据《成都商报》)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