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到救助金,生活又有了希望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3时30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会议室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仪式。来自巩义市康店镇的农妇谢栓菊等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分别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发放的第一笔两万元困难救助金。
据了解,此前,谢栓菊的儿子于朝阳无辜被人杀害,几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判决的9.8万元的民事赔偿一度成了“法律白条”。针对类似的“法律白条”,省法院昨日首次启动刑事案件救助制度,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同时申请财政拨款100万元,对符合要求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救助。谢栓菊等4人正是第一批受益人。
□安报首席记者 吴倩 实习生 吴成龙 通讯员 刘改华/文 记者 樊勇军/图
难题
赔偿难兑现
“感谢法院领导,是你们给了我们生活的信心。”在昨日下午的首批困难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记者看到4起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均来了多个。在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他们分坐在会议桌旁。第一个上台领取困难救助金的谢栓菊接过两万元现金后,竟然当场给法官跪下了。
和谢栓菊一起领取困难救助金的还有卫辉市的朱丽萍、安阳的王修正、安阳市的王军英等4人。
在谢栓菊断断续续的哭诉中,记者了解到,2003年7月,被告人付永超怀疑本村村民于朝阳偷其拖拉机,即找到齐应明、李洪峰、朝保石、李新宇等人预谋私自审问于朝阳。2003年9月15日晚,齐应明等5人将于朝阳强行拉至偃师市寺沟村五队一玉米地“审问”。齐应明、付永超、李洪峰、韩保石、丁正伟分别用钉子扎、打火机烧,并用铁棍、拳脚等折磨、殴打于朝阳,致于朝阳死亡,后5人将于朝阳的尸体抛入黄河,尸体至今没有找到。
卫辉市朱丽萍的母亲任女士也是用下跪这个中国最重的礼节来感谢法官,她26岁的女儿朱某因感情纠纷,被人在脸上泼了硫酸毁容。尽管罪犯得到了惩罚,法院也判处罪犯对朱某进行赔偿,但由于罪犯无赔偿能力,朱某陷入绝望境地。
救助
解燃眉之急
“我女儿做植皮手术的费用这下有着落了,感谢法官,感谢政府。”任女士接过两万元困难救助金后,拉着脸上罩着一个大口罩的女儿一起谢法官,母女二人都显得很激动,任女士说:“孩子从去年出事后,已经借了6万元的外债了,医生说,还要再做3次整形手术,每次需要一万多元。因为没有钱,女儿自今年2月手术后,就一直没继续做。”
记者看到,其女儿朱某脸上戴着个大口罩,手上也戴着手套遮蔽伤疤,站在角落里不发一言。据悉,朱某是被骗涉入一起婚外恋情,被男方的妻子侯某以硫酸毁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8万多元。可案发后,侯某的丈夫及其全家外出躲避,多方查找无果。为给朱某治伤,朱家已是负债累累。
“有些被害人是家中的顶梁柱,他们一旦遇害,其家庭就面临解体。”据法官陈东亚介绍,于朝阳生前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被害,给其全家带来沉重的精神打击,经济也陷入困境。于朝阳父母年迈多病,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家境非常困难。虽然伤害于朝阳的齐应明等5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同时判赔9.8万元,可5被告人却无能力进行赔偿。
据介绍,制约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瓶颈问题就是资金问题。今年年初,经过努力,省法院从省财政争取到每年100万元的救助金,这使包括谢栓菊等人在内的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得以实现。尽管这种救助是有限的,但对于一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希望。
呼吁
救助需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虽然救助了几例困难群众,但从整体来说,困难救助工作还刚刚起步,与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省法院有关领导呼吁,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媒体多宣传,使困难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救助工作,让更多的刑事案件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和司法的温暖。
英国:1964年就建立了国家补偿制度,1988年的《刑事审判法》明确规定,得到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补偿是被害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日本:1980年5月1日公布了《犯罪被害人等抚恤金付给法》,规定对因人的生命和身体遭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意外死亡之人的遗族或致残的本人,由国家付给犯罪被害人等抚恤金。来源: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