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一心一意为群众着想,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当庭宣判等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2008年7月4日上午,新野法院溧河法庭到辖区前高庙乡张庄村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应诉诉被告张锋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庭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后,当庭宣判。新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条,虽然在时间书写上有瑕疵,但具有客观性,并且能与其提供的录音证据相互印证。被告提出欠条已作废,因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对其辩称理由不予采信。遂依法判决:被告张锋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应芳本金4300元及相应利息。
"旁听庭审以后,很受启发。首先,我认为法院下乡办案巡回办案,方便了当事人,真正是替群众着想,另外,群众旁听案件审理,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效果很好。"新野县人大代表、前高庙乡人大副主席李仲俭旁听庭审之后说出了这番话。2008年,新野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要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当庭宣判等司法便利利民措施。2008年上半年,新野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495件,其中巡回审判156件,当庭宣判98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王星韬 柏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