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的科学司法理念,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形成“权益保护全面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工作格局,倾力构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明天工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牢固树立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享有各项权利。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帮助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对聋、哑残疾人,还为其聘请手语老师提供翻译。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实行人性化庭审方式,不设囚笼,不带械具,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紧张情绪,增强感化效果。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一律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家境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子女,法院长期结对帮扶;对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具有管教条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给他们一个重塑人生的机会,特别是对在校学生,积极与学校联系,给其回校重新学习的机会。
今年1——6月份,已为未成年被告指定律师35人次,有13名未成年被告回归学校,其中五名参加高考,并被大专院校录取。得以继续深造,成为有用之才。通过这些实际措施,鹤山区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来源:中国法院网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张占林 付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