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甲蕤通讯员王飞)本报三门峡讯卢氏县石油公司经理兰某某开车撞死人,却叫来司机乔某顶罪,乘车的卢氏县某局副局长常某某在案情真相大白后仍然故意包庇真正的肇事者。昨日,由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并提起公诉的这个交通肇事包庇顶罪案一审有果,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常某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查明:今年4月8日晚9时30分,兰某某与常某某等人在一饭店喝酒后,乘坐兰某某驾驶的豫MA22××号轿车沿卢氏县靖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将横穿公路的代某某当场撞死。
案发后,兰某某当即打电话叫来他的司机乔某,让其代替自己当“肇事者”,并给常某某交代,如果公安机关调查此事,就说出事时是乔某开的车。
乔某便按兰某某的交代,向交警说自己是肇事者,兰某某、常某某也向办案交警作了虚假证明。据此,乔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11日,卢氏县公安局以乔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卢氏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办案检察官审查中发现交警的现场勘查记录与乔某供述存在差异,遂到案发地走访调查,有人证明乔某是冒名顶替者,检察官对乔某进行突审,他最终交代了自己替兰某某顶罪的事实。
接着,检察官传讯了兰、常二人,在事实面前,兰某某承认了让乔顶罪的事实,但是常某某仍一口咬定是乔某开的车,并拍胸脯说敢对自己的证言负法律责任。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兰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常某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乔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