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个月,金明区法院、顺河回族区法院、兰考县法院、通许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均为100%。这是其推进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的结果。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的原则。但如何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案件法院没有做到公开审理,尤其是宣判阶段,以送达判决书代替公开宣判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诉讼权利,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苦苦思索的问题。2006年年初,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兴隆安排开封县法院对如何实现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问题进行探索。经过两年的摸索,开封县法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指导、完善后,于今年年初向全市法院推广。
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包括立案公开、审理公开和宣判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能公开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涉农案件、发生在邻里社区的案件,应尽可能选择到案发地开庭;庭审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书面征求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的具体定罪量刑建议以及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倾向性意见;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公众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更加准确地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些在全国法院系统均属创举。
兰考县网通公司2007年因电缆被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今年2月,兰考县法院到案发地张君墓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陈某、王某盗窃电缆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3个月来,此类案件在当地发案率下降50%。农民郭某用其弟的合作医疗证骗取合作医疗基金4000多元,成为我市首例诈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案件。兰考县法院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判此案,使500多名旁听群众深受教育。推进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后,通许县法院刑事案件当庭审判率达98%,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由于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在第一时间知悉审判工作信息,增强了立案、举证、质证、认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刑罚教育和惩罚并重的功能,加强了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不仅大大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而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抗诉、上诉、申诉案件的数量,使服判息诉率大幅度提高。今年前5个月,开封县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27件,审结121件,上诉仅1件,无抗诉案件。(记者 李占军)
来源:开封网-开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