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陈军 通讯员马领海)老丈人被雇给人家打井,因有事让女婿代替,不料作业时绳断桶落,正在井下作业的女婿当场被砸死。事故发生后,女儿和老丈人产生了矛盾,同时由于雇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女儿又把雇主告上法庭。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矛盾,主审法官先后6次前往该村做工作,终于使矛盾一一化解。
绳断人亡
2008年4月11日,三门峡义马市狂口村的吕军子口头雇用本村村民廉某和马某,在自己院中打一口井。双方谈好价钱后,便开始作业。4月16日,廉某因有事便让自己的女婿杨希同顶替自己干一天。中午时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不断提升装土桶的过程中,吊绳突然断裂,装土桶坠落,将在井底作业的杨希同当场砸死。
事故发生后,杨希同的妻子悲痛万分,就忍不住埋怨了父亲廉某几句,廉某听了很生气:“什么叫我不该让他去代替,他不去,砸死的就是我,砸死我你就高兴了!”父女俩因此争吵起来,继而反目成仇。同时,虽然合伙打井的马某自知有责,主动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主吕军子却拒绝承担责任,他说自己没有参与打井,况且发生意外是因为马某没有细致检查吊绳所致。无奈,杨希同的妻子只得起诉到义马市法院,要求吕军子承担赔偿责任。接到传票后的吕军子把传票一扔,大声吆喝:“你回去告诉法官,让她随便去告,我是不会给她一分钱的。为啥呢?因为一我雇用的是杨希同的老丈人廉某,而不是杨希同本人,二我没有参与打井,出事是因为马某不小心。”开庭当日,吕军子也拒绝出庭参加诉讼。
看到这种情况,杨希同的妻子跑到法院大哭大闹。她说,丈夫死了,自己与娘家也闹翻了,现在如果吕军子再不承担赔偿责任,她真没法活了。法官们多次安抚,她才答应暂且回家等信。
三方和解
主审法官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做通吕军子的工作,否则即使判下来,以吕军子现在的态度,将来也是难以执行。就这样,主审法官以做法庭调查为名,先后6次来到吕军子家中,一点一点地给他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他认识到雇员在劳动期间发生意外,雇主应当承担责任;此外,主审法官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告诉吕军子:“人家当初同意给你打井,也是出于同村情谊,现在人家出了事,你甩手不管,如此下去,以后家里有事,谁还敢来帮忙?况且凭马某一个人的力量,肯定赔付不了杨希同多少钱,现在杨希同的两个孩子都在上学,70多岁的老母亲还需人赡养,难道你就忍心看他一家子妻离子散?”
这些推心置腹的话深深打动了吕军子,几番思索后,他明白了自己于法于理都应承担责任。同时主审法官还多次来到廉某家中,劝解他看在女儿刚失去丈夫过于悲痛的面子上,不要和女儿计较,应多关心支持女儿,帮她渡过难关。廉某也谅解了女儿。
6月20日义马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吕军子赔偿杨希同妻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6月27日,吕军子就先把6万元交给了杨希同妻子,并表示其余6万元要缓些日子,不过最晚年底一定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