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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定点标间”的制度悖论
新闻日期: 2008年06月30日 10:31:52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日前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2009年至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协议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
  
  我注意到,这已经是自2006年11月13日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来,财政部第二次下发补充通知了。上次下发补充通知的时间是2006年12月7日,距离“定点管理办法”发布还不到半个月,“补充”之意义尤为明显。这次的“补充通知”却有些不同。因为根据对定点饭店“两年一定”的原则,定点饭店制度实施已经届满一次,因此,本次“补充通知”显然旨在针对上一次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而对症下药。
  
  本次“补充通知”的亮点,即在于对定点饭店的最高价格做出了明确限制。我猜想,上一次定点饭店招标,最终成交价格或许大多都要高于此数。粗看去,未对定点饭店最高价格进行明确限制,确实是一个重大的遗漏,因为实行这一制度的根本诉求就是要藉此降低行政成本,限定价格似乎自然是关键所在。可仔细一想,制定一项制度,却把最关键的东西给忘了,这种低级错误发生在中央级部委身上的可能性,应该十分微小。——从这一疑惑出发,仔细品味其中微妙,我们就能发现“300元出差定点标间”中隐藏的悖论。
  
  这个悖论就在于:实施定点饭店的政府公开采购,本意之一就是要获取在符合要求基础上的最低价格。换句话说,政府只要把饭店资质、客房条件等要求明确下来,竞争的市场就会自然而然地给政府这样的团购大买家,送上最为优惠的价格,根本不需要多此一举地限定最高价格。这应该就是此前并未限制定点饭店最高价格的基本考虑吧?现在之所以需要回过头来限定最高价格,只能说明政府这个团购大买家,在市场上受到了某种“歧视”,不但没能获得优惠价格,反而比自己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标间300元)还要高。
  
  那么,原因何在?如果原因出在市场上,除非是现在的价格较之往年有大幅降低,否则政府的最高价格在市场上根本采购不到定点饭店;如果不是出在市场上,而是出在采购者身上,那么所谓限定最高价格之于降低行政成本的初衷,又将有何助益?一个可能的结局是,所谓定点标间“最高300元”,实际也就是“最低300元”。因为最后谁中标,不是竞争价格说了算,而是采购者说了算。采购定点饭店和官员利益直接相关,他们自然不会亏待了自己和自己的同僚。如此,直接制定300元的报销标准就可以了,竞价采购的定点饭店制度其实已经被变相架空。
  
  本来,实行定点饭店制度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试行以后却发现制度失灵,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价格依然居高不下;于是,就干脆限定最高价格以图“补救”,却又从根本上掏空了“借竞争以获低价”的制度内核,标间300元在事实上成为“中央指导价”。因此,站在完善定点饭店制度的角度,这一“补救”措施恐怕实在算不上成功;相反,限定最高价格,更像是默认了制度失效的事实而徒叹奈何。作者:舒圣祥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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