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陈军) “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谢谢你们对我的多次帮助,我一定要积极改造……”近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李科长一上班就收到了一封在校学生的来信。
写这封信的是一名叫小胜(化名)的义马市某校学生。2006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胜与刘某等人在渑池县某乡村实施抢劫。
2007年7月13日,小胜被抓获,7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小胜作案时不满18岁,并且还是在校学生,承办该案的干警又来到小胜所在学校,经过走访,了解到小胜一贯表现良好,不捕可能会有更好的挽救效果,于是决定对小胜不予逮捕。侦查监督科的干警专门来到看守所,与小胜面对面谈心,分析其犯罪心理、犯罪原因。
2007年9月18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1月26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公诉科干警审查后认为,以抢劫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无不当,但小胜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同时考虑到他的家庭背景,并处罚金量刑稍重,2008年1月30日,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08年6月20日中院下达了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将罚金由10000元钱改为2000元钱。为了使小胜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早走上正道,检察干警还与小胜所在学校及他的爷爷及时沟通,希望他们积极配合,多从生活上、学习上关照他,让他感受到社会、学校、亲人都没有抛弃他。
目前,小胜还在学校上学,老师和同学们都向他伸出了热情的双手,从没有因他犯过错误而歧视他,检察干警还不时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关注着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