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张海平 通讯员 张吉涛)两名男子曾因盗窃罪身陷囹圄,可是出狱后不思悔改,结伙盗窃,疯狂作案。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团伙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和掩饰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吴某和申某同为新乡县人,2004年5月,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出狱后,两人不思悔改,结伙流窜作案。今年1月14日夜,申某、吴某与徐某(另案处理)到新乡县一家涂布纸厂内盗窃。不久,申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到一家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盗窃。在犯罪过程中,吴某还教唆他人犯罪。1月16日凌晨,吴某教唆王某、吴某(均另案处理)到新乡县翟坡镇某村一超市内,盗走红塔山、金丝猴香烟100条,经鉴定价值5361元。2月份的一天,在吴某的教唆下,王某、吴某到新乡县小冀镇烈士陵园附近,将一修车铺内的1辆摩托车盗走。吴某在盗窃的同时,还倒卖赃物从中获利。2007年夏的一天,吴某将新乡县七里营镇某村张某(已判刑)盗来的 1辆摩托车以 700元的价格卖给新乡县翟坡镇某村的村民。同年12月份的一天,吴某将新乡县七里营镇大兴村张某盗来的1辆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卖给新乡县翟坡镇某村的吴某(已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