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刘忠)曾经有过“一夜情”,就该因此毁终生?公务员考试遭拒录,“状元”不服起诉讼(本报4月30日A16、A17版曾报道)。法院昨天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状元”的诉讼请求。“状元”表态要上诉:“确定肯定加坚定。”
“一夜情状元”法庭之上问前程
重庆垫江县一小学教师刘非(化名),2004年和一位关系不错的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随后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后来经过努力,他又获得了“优秀教师”、“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去年9月,刘非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体检合格,政审中,他所在学校也对他作出了高度评价。但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的“一夜情”而拒绝录用,理由是“不具有良好品行”。刘非认为,“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从此失去了上进的机会”?
今年4月,刘非以人事局定性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依法录用他为公务员。4月29日,渝中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一审判决考试“状元”无缘公务员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刘非提供的用以证明具有良好品行、处分后获得的荣誉证书,不能说明原告具有良好品行。
法院认为,被告渝中区人事局是本区人事主管部门,依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原告为考察对象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是合法的。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需要良好的公众形象,应当具有公众信赖的基础,原告考第一名,只能反映原告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相对其他报考人员是优秀的,但不能反映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相对他人也是优秀的,被告根据法定条件,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作出不予录用的通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原告以曾犯错误但已改正,且以后又获得“优秀”、“先进”等荣誉称号要求撤销该“通知”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非的诉讼请求。
“状元”不服“确定肯定加坚定”上诉
昨天,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刘非和他的律师周泽,他们称要“确定肯定加坚定”地上诉。
据称,其上诉理由是判决将诉讼理由强加给刘非,原告从来就没有以成绩主张自己道德品质优秀,实际上,依据的是党委、政府发的荣誉证书和鉴定结论。刘非不解的是为什么荣誉证书不能说明品行良好,“难道党委、政府会把一个品行不良的人评为优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