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谷武民
“明明连病房都没进去,就在走廊里坐个小板凳打点滴,为啥每次都收我们9元钱的床位费?”昨日,鹤壁新区的王女士找到记者,对医院如此收费表示质疑。
王女士掏出几张收费清单给记者看,上面是她6月9日至11日在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给小女儿输液的收费单据,每天的治疗收费单上都有“床位费”9元。“连床边都没沾上,这费交得多冤啊!”王女士说,那几日和她一样抱着孩子在走廊小板凳上打点滴的家长都被收取了床位费。医院收取床位费本无可厚非,但事实上医院根本没有为他们提供这一项服务,却强收这项费用,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病区,走廊里的墙上挂着一排铁钉,一个个吊瓶挂在上面。一名女士抱着孩子坐在小凳子上正在给孩子打点滴,她说:“今天已经是第四天了。由于病房人多,除了长期住院的,一般输液的都占不到床位,每天不得不这样。医院可以提供小板凳,每个小凳子要交50元押金。”对于医院收取的“床位费”,这名患者家长说自己也弄不明白,反正大家的“待遇”都一样。
记者就此采访了儿科病区的一名负责人,她告诉记者,因为患者多,流动性比较大,收费时不好确认每一个患者是不是都有床位。因此,只要在儿科病区输液的,都会收取床位费,这是医院的规定。记者在这家医院公布的床位费收取标准公开栏里看到,9元钱是三人间的床位费收取标准。
对此,鹤壁市大正永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不管收费标准高低,既然医院没有给患者提供具体的治疗服务,就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对此患者可以向有关收费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