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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公安局一司机 开警车帮熟人“处理”事故
新闻日期: 2008年06月13日 08:00:44

  □记者温中豪

 偃师市公安局一名小车司机,得知熟人和一外地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警车前往。“偃师市公安局的一名小车司机拦住我们,在他的威胁下,我们只得掏出4500元私了。”昨日,外地司机刘兆方告诉记者。

  货车司机刘兆方说,5月29日下午3时许,他驾驶一辆外省牌照的大货车行至偃师市首阳山镇境内,倒车时撞住了当地一辆三轮摩托车大灯。经当地围观村民调解,他们赔偿三轮摩托车250元。双方达成谅解后,刘兆方和同伴刘明斗驾车离去。

  “我们走了大约1公里远,一辆车牌号为豫C0396的警车拦住了我们,下来两名年轻男子,都没穿警服。其中开车的男子下来就打我,把我的嘴都打破了。”刘兆方说,“整个过程持续有10分钟。随后,警车司机要走了我们的驾驶证,并让刘明斗坐到警车里,让我开货车跟着他们一起到交警队门口停下。警车司机说我们是肇事逃逸,还说不拿钱要拘留我们,还要吊销我们的驾照。我们很害怕,就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了他们4500元钱后才得以脱身。”

  刘明斗说,他们离开偃师后,向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市公安局投诉此事。偃师市公安局负责督察的一曲(音)姓负责人让他们去说这事,他们货车老板的夫人去了,经过协商退给了他们2000元钱。“其实,我们根本没碰住三轮摩托车上的人,根本不需要赔这么多钱,可他们非说三轮摩托车车主住院了,花了不少钱。”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偃师市公安局负责督察的曲姓负责人,他说:“开警车的是我们局里的一个司机,不是民警。当时司机正在洗车,朋友给他说有人撞住人跑了,他就过去看看。”

  记者问:“小车司机不是民警,为啥要开警车去处理私人事务?”

  曲姓负责人说:“一般群众受到危难,交通逃逸了,去看看这也没啥呀。”

  当记者问警车司机是否打人时,曲姓负责人说:“他说打,得提供出证据。这个事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了,这是他们双方的事,和局里无关。”

  当记者问警车司机名字,想进一步了解此事时,曲姓负责人说:“马上开会,电话里说不清楚。”随后电话就断了。

  对此,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警人员不能驾驶警车,而配备的警车只能用于执行公务,不得私用。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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