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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照登上“曝光”台
新闻日期: 2008年06月05日 07:43:02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6月4日,市交警三大队在辖区路口放置“交通违法市民监督台”,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照片张贴在黑板上公开曝光,并邀请市民抓拍行人交通违法的照片。据悉,在路口设立“交通违法市民监督台”在郑州还是首次,此举一出,众说纷纭。

  现场交通违法——曝光示众

  6月4日下午3点,在陇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东北角,摆放着一个“交通违法市民监督台”的展板,十几张行人交通违法的照片被张贴在上面。这些照片主要反映的是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骑车逆行等现象。

  记者看到,展板前围满了群众,大家看着照片上各种危险的动作,议论纷纷(如图)。

  在该路口,一个闯红灯的行人被交警拦下,并被带到展板前。民警向他讲解了道路安全行驶的知识后,他煞有介事地对民警说:“你罚我钱可以,就是别把我的照片贴在这里……”

  举措张贴照片——一次尝试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交通违法,一直让交警部门颇为头疼。警方也一直在寻求解决之道,这次设立的“交通违法市民监督台”就是一次尝试。民警将在执法过程中拍下的交通违法照片张贴在路口,对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以对其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目前张贴的照片都是尚未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要当事人主动接受教育,照片就会立即被取下。”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说,三大队在路口设立“交通违法市民监督台”,在郑州还是首次。

  交警王前说,如果市民发现街头有行人交通违法,也可用相机拍摄,警方会定期把市民拍摄的照片张贴到路口黑板上。

  争议市民观点——褒贬不一

  对于这种张贴行人违法照片的方式,现场围观的市民李某认为:“就应该让违法的人没面子,张贴可以提高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也有市民认为,行人交通违法情节轻微,应该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罚款等处罚,但警方将其违法照片公开张贴,有侵犯其名誉权之嫌,警方的这种做法欠妥。

  交锋律师说法——不尽相同

  张贴行人违法照片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对此,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英群认为,警方公布交通违法信息,主观上没有诋毁和诽谤交通违法者的意图,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这种张贴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况且,交通违法者的行为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因此交警部门属于正当执法。

  而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则认为,照片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来说,属于违法人不愿对外公示的一些个人信息,警方的这种做法已侵犯到违法人的名誉权,因此更恰当的做法是在对外公示时征得违法者的同意或对照片上违法者的明显身体特征进行相应技术处理。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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