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小轿车被盗后,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听信算卦先生的占卜,硬说他人偷了自己的车,并到处公开宣扬,造成他人名誉受损。近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执行局对一起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的名誉侵权案进行了强制执行,两被告对自已的行为后悔莫已。
在南召县旅游名胜风景区“石人山”附近居住的崔庄乡33岁的魏天相、王琴夫妇,于2005年购买了一辆“昌河”轿车跑出租。2007年6月18日晚,该车在家中被盗。谁知次日,魏天相并没有去报案,而是四处托人寻找,他自己还到40里外的一算命先生处算卦占卜。算命先生在收了他100元钱后,口中念念有词,说偷车贼不远,偷车的人是他本村会机械修理的人,叫他慢慢寻找即可。
魏天相信以为真,他想起来他跑出租的停车场处就有一个本村会修摩托车的人,叫王令。平时一有空闲,王令总是时不时地向他要钥匙,开着小轿车遛两下,显得很羡慕,看来偷车贼非他莫属。于是魏天相领着妻子王琴找到王令的父亲,要他给王令捎口信,说他们通过占卜,已确认是王令偷了他家的车,看在是一个村乡亲的面子上,让王令尽快把车送回去,否则要到派出所去告他。晚上,王令回来得知此事非常生气。
次日,在村民江万信开的饭馆里,魏天相和妻子又说起此事,说他已通过算卦得知是修摩托的王令夫妇偷了他们的车,当时围观群众人数众多。王令和妻子张珍得知后赶到现场,和魏天相夫妇发生争吵并厮打,被民警及时制止。后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终因魏天相夫妇不同意写悔过书而没有达成协议。
2007年11月2日,忍无可忍的王令、张珍夫妇,一纸诉状将魏天相、王琴夫妇告到了南召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天相、王琴夫妇在无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封建迷信方法占卜,便怀疑二原告王令和张珍夫妇盗窃了他们的轿车,并在公开场合宣扬,损害了二原告的名誉,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名誉权。二原告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遂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魏天相、王琴夫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公开向原告方赔礼道歉。
判决下发后,魏天相、王琴夫妇既未上诉,又未执行,反而很快携带子女跑到浙江杭州打工。元宵节前夕,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得知二被告回家过元宵节后,立即组织干警赶到二被告家里,经严厉的批评教育,二被告最终支付了这2000元精神抚慰金以及诉讼费和执行费,并向原告写了道歉书。 作者:王小慧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