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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交通局违规查车导致交通事故 责任人被追究
新闻日期: 2008年05月08日 09:47:14

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导致交通事故一案的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网河南视窗5月8日讯 本网昨日转发了《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致1死1重伤》的新闻之后,延津县有关部门于今日给本网发来情况说明。说明称,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

  2008年4月26日,延津县交通局运管所稽查人员刘学杰等人,在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不准上路查车的情况下,在S219线浚县与延津县交界处延津县丰庄境内擅自上路查车,致使一辆装载水泥的货车(豫GD1168,驾驶员为延津县马庄乡冯班枣村民冯连群)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张海静(女,鹤壁浚县董庄村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李玉雪受伤。

  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抽调县纪检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专门负责事故调查协调处理工作。一是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抓紧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二是安排有关部门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三是由县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察处理;四是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牵头对该违规查车案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是在全县开展纠风治乱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避免公路“三乱”事件发生。

  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同时,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县检察机关已于2008年4月29日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县交通局运管所刘学杰、王海明、郑龙、李国庆四人依法刑事拘留,下步将依法从严惩处。县纪检监察部门已进驻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包括局领导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县交警部门正在按法律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赵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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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来自 219.154.111.14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5-08 15:34:00
政府不作为,这样的处罚怎平民愤。难道一条性命就换来这样的回报?县委书记和县长撤职查办??????
来自 222.179.134.16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5-08 13:48:16
政府不作为,这样的处罚怎平民愤。难道一条性命就换来这样的回报?亡魂于九泉之下怎么安息?由于地方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胡作非为使这个残破不全的社会一次又一次地上演同样一个悲剧。像刘学杰、王海明、郑龙、李国庆四人应该枪毙,以儆效尤。同时,地方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观念,增强爱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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