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本报编辑部将读者“反映高庙乡卫生院院长顾汉涛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信件转给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卫生局党委非常重视,迅速组成专题调查组,对案件调查落实。
经查,在群众举报的11位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手续中,高庙乡卫生院院长顾汉涛伙同副院长李柱、外科医生徐强、报账员李裕、合管办工作人员吴明晓4人,冒用参合农民的名字,伪造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手续6份,共骗取新农合资金5195.10元。此款已由宛城区合管办收缴区农合财政专户。
2008年4月22日,宛城区卫生局依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成分管新农合工作的副局长柳自勤写出书面检查。
2.责成区合管办负责人王书宝写出深刻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庙乡卫生院院长顾汉涛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解聘其高庙乡卫生院院长职务;建议高庙乡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4.对高庙乡卫生院负责新农合工作的副院长李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5.对高庙乡卫生院外科医生徐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6.对高庙乡卫生院报账员李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7.对高庙乡卫生院合管办工作人员吴明晓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大河网-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