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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斑马线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被判赔偿73.7万
新闻日期: 2008年04月30日 14:38:53

  通讯员李良军 记者 肖菁

  去年11月28日傍晚,金华闹市区一位怀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在斑马线上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飞出去,孕妇与胎儿的命运包括此后事件的处理一直牵动着金华市民的心。日前,金华婺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马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经法院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马某一次性赔偿孕妇的家属73.7万元。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这个赔偿金额算比较大的,当初在赔偿额的确定上,胎儿要不要获赔是个蛮大的争议点。

  斑马线上的悲剧

  孕妇当时是在散步回家的路上,过了这条马路再拐个弯就是她家了。

  据肇事司机说,当时自己的车子由南往北行驶,当他看到前方有人从西往东过马路,就摁了一下喇叭,哪知行人听到喇叭身子往后退了一下,被撞个正着。

  孕妇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在“尽力抢救孕妇的同时,也要尽量保住胎儿”的医疗方案下,经过家属的同意,对孕妇实行了剖腹产。

  令人心碎的是,1.55公斤的婴儿在出生后仅仅存活了11个小时,而孕妇在深度昏迷了39天之后也离开了人世。

  胎儿出生过就算自然人

  案件到达婺城区人民法院后,在赔偿金额的认定上,出现了一个新问题。

  在检察院的公诉书里,对案件的描述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在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里,要求法院将孕妇和婴儿作为两个自然人对待,这就意味着大部分赔偿项目要按两人计算。被告则坚决不同意将婴儿也算为一个自然人。

  最后法院认为:胎儿一旦出生就具有相应民事权利。按照国际人权方面的惯例,胎儿出生后能自主呼吸达一定时间即可认为具有人的基本权利,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尽管“一定时间”到底是多长时间,目前尚无明确标准。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展开了调解。

  尽管是调解,最后赔偿金额的产生也是有依据的。在孕妇家属代理人所列的赔偿清单中,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均按两人计算。仅死亡赔偿金这一项就达73万余元(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金华地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年,死亡赔偿金为18265×20×2=730600元)。

  以此来算,整个赔偿额高达120余万元,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73.7万元的协议。

来源:都市快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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