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张可)酒后一时痛快,郑州一公司两名员工竟伙同社会人员对住在本公司宿舍内的同事收起“保护费”。因遭到拒绝,他们就硬抢起来。4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抢劫罪。
蒋某、惠某原为中铁大桥(郑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住公司集体宿舍,被告人连某、王某、连某某为二人结识的社会人员。2007年3月7日20时许,惠某的朋友连某酒后到中铁大桥(郑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找惠某玩。因没钱吃饭,他和惠某竟想到收“保护费”的主意。随后,二人就向宿舍楼里多个宿舍内的同事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后抢走现金15元。之后,连某找到蒋某,同时又邀请另外两个朋友王某、连某某喝酒,并提议晚上一起再去收“保护费”。当日22时30分,连某、蒋某、王某、连某某又用威逼、胁迫及暴力手段连续索要“保护费”,共抢走65元现金、一部价值464元的手机,还将其中一间宿舍内的木门和屋内的一台电视机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王某、连某某、蒋某和惠某5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4年、两年6个月和1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2000元、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线索提供 楚云鹤 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