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翁应峰)“不管用没用到5吨水,但每月最低必须按消费5吨水交费。省里早就明令禁止这种做法,物业公司却依然要求居民这样交费。”昨日,潢川县第五中学和成功花园的几名住户向记者投诉,称物业公司强迫他们每月按5吨水的最低消费标准交费。
潢川县第五中学的李老师说,成功花园和第五中学同属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以前,物业公司每月都是按实际用水数向他们收费。可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物业公司要求他们每月最低必须按消费5吨水交费。
李老师说,像与他住隔壁的刘老师,每月最多用2吨水。如果按物业公司的规定交费,刘老师每月就要多交3吨水费用。由于对物业公司的规定不满,3月份很多居民没有交费。4月27日,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说如果居民再不按规定交费,28日将断电断水。
采访中,居民们说:规定不仅造成一些住户吃亏,同时还造成国家水资源大量浪费。“以前我爱节约用水,不该用水的地方,尽量不用水。但自从物业公司出台这一规定后,我不再节约用水了,因为用1吨水也要按5吨交费,何必节省呢?”居民王大妈说,和她有一样想法的居民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与该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一名齐姓工作人员说,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抽水用电损耗太大,这样收费,可以弥补点损失。
记者随后查阅了豫计收费[2002]1348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取消市、县实行的不利于节约用水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日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2002年年底前,彻底取消“用水包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