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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宜洛南渠吞噬数条生命 该谁来为逝者负责?
新闻日期: 2008年04月24日 08:53:55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路治欧/文图)在洛阳市宜阳县,24.7公里长的宜洛南渠贯穿城区,流经数十个村庄。

    在当地有一个特有词汇:“掉大渠”,意指掉进水渠里而去世。

    宜洛南渠常年流动着满渠的水,是宜阳县一些大企业的经济命脉,却因缺乏防护措施,年年都要夺去数个孩子的生命,造成一些父母一辈子的伤痛和家庭持续数年的悲剧。

    ●村庄里那些被水渠吞噬的孩子

    4月18日下午5点,宜阳县城关乡八里堂村的王麦圈呆呆地坐在家门口,无神的眼睛望着远方一动不动,旁边两条灰狗蹲在地上不时摇两下尾巴。“她每天下午都这样,是在等二儿子放学。”附近的村民说。

    但是,她永远也等不到二儿子了。顺着她的目光向前,跃过宜洛南渠是锦屏山,二儿子的“新家”就在那里,微凸的坟上还没有长出青草。

    她的二儿子金治豪20天前被宜洛南渠的水吞没。

    3月30日是个周末。中午,王麦圈正在家里洗衣服,6岁的金治豪与金占伟同岁的儿子到村边的宜洛南渠玩。宜洛南渠就在金占伟家门前,离王麦圈家也不过百米。

    下午3点多,金治豪突然滑进水渠,玩伴一边哭一边跑到家里叫哥哥。哥哥在外面连声吆喝,附近的村民将漂了70多米的金治豪救了上来。

    王麦圈听到外面的吵闹声,心里一揪跑了出去。落水的二儿子嘴唇发紫,在施救中吐了一碗水,然后把中午吃的饭也吐了出来。120赶来,抢救了20分钟无济于事。

    八里堂村一直以来“谈渠色变”。据记者调查,从2001年到现在,八里堂村还有4个小孩相继在同一地方落水死亡。

    2001年5月1日,6岁的金广辉下午5点多放学后掉进宜洛南渠,尸体漂了2公里才被发现。

    2002年6月5日,9岁的祁星星掉进宜洛南渠溺水身亡。

    2006年7月的一天中午,2岁的祁佩琳转眼之间就跑出家人的视线,掉进宜洛南渠,尸首漂了7公里才被打捞上来。

    2007年前后,一对汝州夫妇在八里堂附近干活儿,其5岁的女儿掉进宜洛南渠淹死。女儿死后,夫妻俩悲伤回家。

    祁佩琳的奶奶好几个月都不忍从宜洛南渠旁走,有一次她专门跑到大渠边哭道:“死了吧,大渠!”

    金占伟说:“捞上来的比掉下去的多多了,20个小孩都不止。”

●死者家属调查水渠夺命事件

    潘红娟,42岁,宜阳县城关镇红旗路办事处居民,在宜洛南渠附近居住。

    去年8月6日上午,她去娘家,见到弟弟5岁的长女潘韵梦十分可爱,便提出将她带到县城玩几天。第二天下午3点多,潘红娟正在整理屋子,5岁的儿子带着潘韵梦一块儿到渠边玩耍。潘韵梦一不小心掉进宜洛南渠。

    渠水因暴雨涨得几乎与岸相平,水也很急。潘红娟的丈夫在事发地摸不到小韵梦,110、120等人员沿渠而下陆续发现了她的衣服和鞋子,追了几公里才将其打捞上来,孩子生命已逝。

    潘红娟说:“出了这事,我弟弟天天像憨子一样,低头不吭,弟媳整天哭哭笑笑,我根本无脸见他们。”

    从那时起,潘红娟开始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到宜洛南渠沿岸村庄寻找“掉大渠”的受害者家属。

    他们陆续落实了近20名“掉大渠”死亡者,这些人里面有儿童、学生,也有个别青年人和老年人。记者见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茹荣亮,37岁,住城关乡东店村,2008年2月25日晚上下班回家滑入宜洛管理渠身亡;

    贺小刚,14岁,宜阳县高村乡黄洼村人,在段村一中上学,2007年5月27日在宜洛南渠洗澡不慎淹死;

    刘进红外甥,5岁,2006年6月掉入宜洛管理渠;

    史金波,15岁,石陵乡贾院村人,2004年7月在宜洛南渠边洗澡掉入水中死亡;

    史三辉,15岁,住石陵乡贾院村,在县城上初中,2006年6月掉入宜洛南渠,亡;

    张金魁,3岁,住县城中街,2000年农历三月,玩耍中掉进宜洛南渠死亡;

    刘山山,11岁,住城关镇鞋厂,2000年掉进宜洛南渠淹死;

    杜秀英,73岁,宜阳县柳泉镇人,在县城儿子家闲住,到宜洛南渠边锻炼身体落水而亡。

    还有早些年“掉大渠”的:

    张水莲外甥,13岁,学生,住县城东街,掉入宜洛南渠死亡;

    吕瑞娟,4岁,住距八里堂1公里的红旗煤矿,1994年5月掉入宜洛南渠,亡;

    孙根通儿子,9岁,柳泉乡人,1994年6月掉入宜洛南渠,亡;

    吕新贞女儿,9岁,住红旗煤矿,1993年掉进宜洛南渠,亡;

    …… ……
●宜洛南渠带来的福与祸

    潘红娟说:“有的外地人来做生意,家里人淹死就走了,统计不出来。”她称,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溺水而亡的儿童或老人不下80人。

    68岁的张双喜曾经在计划经济年代的水利专业队上班护渠,至今住在宜洛南渠边上。多年前,他的孙子曾经掉进渠里夭折。

    他说:“渠里死的人多了,从东到西百儿八十个人都不止,年年最少都有四五个人。”

    “掉大渠”成为当地的一个词汇。宜洛南渠让沿岸村民旱涝保收,却成为他们的“死亡之渠”。
    宜洛南渠与一般的灌溉渠相比,更宽更深流速更快,常年保持充足的水量,“水面经常与岸平,或者稍低一些”,而且渠岸与附近的地面相平,没有形成明显的视觉冲突,也没有任何隔离措施。同时,它流经宜阳县城南部的城区,两边居住人口密集,处在县城和正在修建的环城南路以及锦屏公园中间地带。

    也许,这就是附近的人屡屡“掉大渠”的重要原因。

    据宜阳县水利局宜洛南渠管理所介绍,宜洛南渠西起八里堂,流经城关乡、城关镇和丰李镇的数十个村庄,如东店、河下、杨店、周村等,引自洛河又归于洛河,长24.7公里,修建于上世纪20年代,上世纪50年代进行了修复改造。

    宜洛南渠呈梯形,上口宽8米,底宽5.5米,深2米左右,流速为每秒5~6立方米。张双喜却说:“流速至少是每秒20立方米。”

    据介绍,宜洛南渠是一条多功能渠,年引洛河水1亿立方米,可供城关镇、城关乡、丰李镇4万余亩农田灌溉和洛阳骏马集团(原洛阳氮肥厂)、宜洛煤矿、河下水力发电站等多家工矿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并担负着县城汛期的防洪、泄洪任务。

    宜洛南渠“效益十分显著”,宜阳形成的电力、化工、冶金、煤炭、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体系,在该渠两侧均有体现。

●死者家属将水利局告上法庭

    八里堂村有122户,500多口人,每次出现小孩溺死,他们都要找县水利局、县政府,要求采取措施隔离宜洛南渠,然而事情没有任何进展。

    金治豪的二伯父金佐仓说:“孩子掉进渠里,监护人肯定有责任,但是我们村挨着渠,有些住宅甚至离渠边一米不到。政府应该对疏于管理承担一定责任。”宜阳县水利局副局长、宜洛南渠管理所所长樊保民说:“我们听说有人掉进大渠淹死,也很同情。但是,我们尽到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水渠的职责,也尽可能地在一些关键地段设置警示标语,甚至每年汛期都在县电视台打出宣传安全的滚动字幕……”

    去年,14岁的贺小刚“掉大渠”后,其父贺建伟曾将宜阳县水利局和宜洛南渠管理所告上法庭。

    水利局及其下属的管理所答辩称,宜洛南渠是一条公益性水渠,政府修建该渠时有意将其建在现在的位置是为灌溉洛河南岸的农田,向企业供应工业用水,排除从锦屏山上流下的洪水,保障县城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可能仅有利而无害”。

    对受害人家属普遍要求水利部门设防护栏的要求,水利部门在法庭答辩中称,水利局及宜洛南渠管理所的职权“仅限于保障渠道本身的畅通和安全”,以及对渠道现状进行管理。“该渠是政府修建的,政府修建时就没有设置防护栏,我们只是依职权进行管理,也只能维持该渠的现状。政府将渠修成什么样子,我们就只能将它维持到什么样子”。

    再者,设置防护栏,太密不利于水流流入,太稀形同虚设,同时距离又长,“明显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另外,“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要求在渠道的两侧设置防护栏”。
    樊保民说:“掉进大渠,全国都没有赔偿先例。”今年1月,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贺建伟败诉,但是乡政府赔了他1万元。

●谁来为逝者负责?

    去年,宜阳县得知宜洛南渠淹死不少人的情况后,曾经让水利等部门论证能不能装防护栏,得多少钱,结论是“可能需要四五百万元”。

    在樊保民看来,这是个大数字。

    洛阳市水利局办公室在网站上称:“2007年,宜洛南渠清淤改建工程总投资200万元,正按计划顺利实施。”樊保民表示并不知道有这笔钱。

    对于水利部门来说,宜阳县的重点企业洛阳骏马集团每年交纳的水费五六万元,河下水电站每年的水费只有两万元左右,灌溉一亩地收到手里12元多一点,根本谈不上赢利。

    不过,张双喜以及其他人士均称,洛阳骏马集团的水费每年在30万元左右。

    樊保民说,宜洛南渠管理所是自收自支单位,新老职工加起来将近70人,有些每月只能拿到370元的工资,而所有职工现在拿到的工资还是2005年没有涨工资时工资额的90%。

    樊保民说:“他们告我们就应诉,这是人家的权利。我感觉到压力,也没有办法。”他期待着灌渠的体制改革,一部分进入市场,一部分编进事业单位,或许这是改善“宜洛南渠夺命”现象的方法之一。

    不过,有村民认为,县里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改变现状的动力。

    不管怎样,现实问题是,除了监护人,谁为那些消逝的生命负责?除了力证自己没有违犯法律,政府部门以民生为本是否能做得更多些?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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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来自 125.43.2.112网友发表评论 评论日期:2008-04-30 1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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