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首席记者 李红 实习生 石磊)医院、住宅小区、学生公寓、商场、宾馆等单位开工建设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在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信函寄: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电子邮箱:xzfgc@126.com;传真:0371—65908871。
《办法》规定,铁路、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干线的车站等交通工程;水利、能源工程;广播电视、邮电通信工程;供水、供热、供电、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等生命线工程;核电站、存放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工程以及生产用房、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影剧院、体育场馆、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展览馆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办法》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图纸,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也将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