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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该如何主张名誉权?
新闻日期: 2008年04月21日 15:45:21

资料图:郑州“最牛”楼盘开盘 挂“建设部”等贺幅。

  张家界一洗脚城开业挂满市里政府部门贺幅,被网友称做“最牛洗脚城”。而郑州一楼盘更牛,开盘贺幅不仅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郑州市人民政府”等,更有名头更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市民感叹“企业来头不小”,但一些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称尚不知情。(4月20日《河南商报》)
  
  与“最牛洗脚城”一样,“最牛楼盘”所挂横幅单位均称“不知情”。如无意外,这又是一出狐假虎威的闹剧。这就不能不让我们产生这样的疑问:类似闹剧为何一再出现?政府部门处理这样的污名行为(让人联想到“保护伞”之类),为什么总是不知后事如何?
  
  换一种思路,问题或许会更清楚。狐假虎威的故事我们都知道,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假如老虎知道了狐狸是假借了自己的威风,会怎么办?不出意外的话,老虎肯定会勃然大怒。因为,狐狸的行为不仅是欺骗,还通过“抬高”自己的方式“矮化”了老虎,因为其他的动物会想:这老虎真不咋地,怎么和狐狸搅和到一块了?用一句人类的语言,这事实上对老虎的名誉权造成了侵犯。
  
  名誉权是什么?法律的说法是“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可见,名誉权受侵害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某种行为导致了自己社会评价的降低。狐假虎威是,冒挂贺幅也是。所以,政府部门面对这样的行为几乎无动于衷,就是件令人很奇怪的事。
  
  这里又有个问题出现了:政府部门有没有名誉权?从法律的定义看,名誉权主体是“公民和法人”,政府部门算不算法人,模棱两可。所以,现实中,既有政府部门状告个人或媒体侵害名誉权胜诉的案例,也有起诉不被立案的情况。而从学界的观点来看,更多的是主张政府部门没有名誉权。其最重要的理由,是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对国家机关进行批评的权利。另外,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这时要求公众对政府的任何看法都有理有据,勉为其难。因此,政府部门就天然地对批评负有容忍的义务。
  
  但是,没法提起名誉权诉讼,并不意味着对于冒挂横幅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听之任之。一个人之所以对名誉权看得重要,就是因为珍视社会的评价。反之,如果一个人对于污名行为无动于衷,则表明对自己的形象毫不关心。具体到政府头上,同样如此。一个乱给企业捧臭脚的政府,是难以取得公众认可的。而事实上没捧,但企业自己说被捧了,政府部门也不做有效地反驳,就更容易对自身的权威形成侵蚀。
  
  那么,政府部门该怎么办?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正名。只要能坚决地站出来以正视听,就不怕歪风邪气不倒。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也要公开。相反,藏着掖着,模棱两可,一方面让公众半信半疑,也给了有此不良企图的企业以更多的信心。这样下去,肯定有更多的“最牛”出现,说不定还能挂出更惊人的虎皮来。作者:王希忠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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