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告知书样本
□记者刘昌武通讯员钟思文文图
“我犯了什么罪?会判多少年?”“案子现在进行到了哪一步?”……这些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问题,只需一份告知书就会迎刃而解,疑惑的心也会变得如“阳光”般通透。昨日,在郑州市检察院召开的公诉工作会议上,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从民生角度推行的“阳光”告知书制度,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据悉,该制度在全省检察系统尚为首创。
该制度要求,凡由该院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除告知其应当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外,还应当向其送达“阳光”告知书。
记者看到,告知书内容包含正反两面,正面除列明被告知人(为体现司法人性化,告知书中将犯罪嫌疑人称谓改为被告知人)所涉嫌的罪名外,还将承办人姓名、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该案的日期等内容列明,便于被告知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监督办案人员自觉遵守办案期限。同时,如果被告知人在押,有聘请辩护人的意愿或要求其亲属转达生活方面问题的,办案人员也会将其记在告知书上及时转达。而被告知人最关心的“犯了什么罪、会判多少年”等内容,告知书也将相应的法律条文搜罗,如犯罪构成、法定刑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具有的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让被告知人对可能被法院判处的刑种和刑期做出初步判断。
告知书背面,除列明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立功等制度外,还有“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等内容,这既起到了“提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又加快了案件进程,提高诉讼效率。据了解,今年3月,该院在审查辖区居民张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中,当张某看到告知书中立功情节的法律规定后,主动向办案人员揭发居民郑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张某最终得到从轻处理。
该院公诉科科长周卫平告诉记者,推行“阳光”告知书,将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开展法制宣传融为一体,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和司法的公正、透明。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伟认为,“阳光”告知书作为该院阳光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其顺利推行让犯罪嫌疑人充分享有知情权,享受“阳光”办案,作为人性化的一种办案制度,该院将一直坚持下去。 线索提供葛鹏飞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