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刘长征)5月1日起,如果郑州市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再以“机密”、“隐私”为借口,故意阻挠市民查询政府信息,市民可以凭《条例》,要求对其依法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要求5月1日起,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信息公开规定。
现状:市民查“红头文件”并不顺利
在《条例》出台前,郑州市在2005年10月开始执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简称《规定》)。然而,市民索取政府信息并不顺利。去年5月,郑州市民赵正军来到郑州市物价局,申请公开有关公交IC卡收取押金的文件,遭拒绝。赵将郑州市物价局告上法庭后,郑州市物价局才向赵正军提供了相关文件。
《条例》:国家秘密有的也能公开
《条例》比《规定》更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局长万建中介绍,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是即便是以上三种信息也不是绝对不能公开。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办理解密手续后,就可以公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公开。
郑州市政府昨天已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马上编写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5月1日前,各级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都将公布这些指南和目录。此外,教育、医疗、水、电、气、暖、公交等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也要参照《条例》,将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
投诉违规:三种途径要知道
如果单位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了不该公开的信息,给市民造成损失该怎么办?《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将责令其改正,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则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季度考评和年终考评。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终不能评先,并且有可能被削减网络建设拨款。
如果仅是政府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则可以向该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市政府举报;如果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时侵犯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则可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