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工人日报报道:(记者王宏林实习生于晶晶)4月8日,记者接到郑州市民刘女士的投诉,称2006年11月在郑东“鑫成美墅”还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订购一套145平方米的房子,时隔一年,郑东“鑫成美墅”预售证获批,刘女士前去交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开发商不仅改变了社区规划,房屋总面积也增加了24平方米,已经超出订购协议上总面积的3%,房屋面积的差价不应该由自己承担。但“鑫成美墅”售楼中心的葛小姐称当初签订的只是订房协议,超出面积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规定的面积来算的让刘女士根据订房时的价格去补超出面积的差价,如果刘女士不愿意补差价,“鑫成美墅”可以把订金退给她。
刘女士对“鑫城美墅”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意。因为2006~2007年正是房价暴涨的一年,单是“鑫城美墅”的房价就比订房时涨了30%,退还订金带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另据刘女士反映,郑东“鑫成美墅”的房屋预售许可证跟郑州市“锦绣汇城”的预售许可证一模一样,怀疑中间有猫腻。
4月10日上午,记者致电郑东“鑫成美墅”的监管部门——中牟县房管局,中牟县房管局表示:“刘女士在签订房协议时‘鑫成美墅’有预售证的话,订房协议完全生效;如果没有预售证,订房协议完全无效。”至于房屋预售许可证重复的问题,中牟县房管局表示,“鑫成美墅”房屋预售许可证是根据国家正规的流程进行审批予以发放的。
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房管局,该局称,出现预售许可证号重复的原因,可能是“锦绣汇城”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是经郑州市房管局发放的,郑东“鑫成美墅”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是经中牟县房管局发放的,属于不同区域,出现预售许可证重复并不奇怪。
可多出来24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到底由谁来承担,“鑫成美墅”为何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就能预订房子。
随后,记者致电“鑫成美墅”售楼人员葛小姐。她对记者解释说:“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刘女士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出3%,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面积来算的,而不是按照订房协议上的面积来算的。如果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订面积的3%,房价款由‘鑫成美墅’承担,双倍返还给刘女士。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预订房子完全是‘鑫成美墅’针对内部进行的发售。”
记者就刘女士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在法律上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一事咨询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告诉记者:“刘女士在签订房协议时,‘鑫成美墅’如果有预售证,房屋订购协议在法律上完全生效;如果没有预售证,房屋订购协议在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而‘鑫成美墅’没有预售证跟住户签订购协议这种行为也不合法。”
就在记者截稿前,刘女士打来电话说,4月13日,大约有50名郑东“鑫成美墅”的业主到售楼中心就房屋结构及面积改动问题进行协商,开发商表示14日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