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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涨价也“很城管”?
新闻日期: 2008年04月10日 09:01:13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农产品处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奶粉由市场定价,非政府定价产品,这个市场定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有买有卖,应该尊重市场规律。(4月8日新华网)
  
  对于这样的官话,忍不住要说几句。如果真的“尊重市场规律”,还要“价格司”“物价局”这些机构做什么?市场经济也好,计划经济也罢,实际上各有利弊。怕就怕市场经济不像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不像计划经济,官员不像官员,商人不像商人,这事情就有点麻烦。甚至于价格很涨很垄断。奶粉非政府定价产品,柴油是不是政府定价产品?柴油不涨价买不到,奶粉买得到可“统一”涨价,这些都属于正常?
  
  媒体报道指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3月27日将《就散布进口奶粉涨价信息问题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函》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邱宝昌认为,奶粉企业或商家提前散布涨价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了物价即将上涨的预期,引起消费者纷纷抢购,导致有些奶粉出现断货的现象,这种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供求秩序。在价格上涨过快之时,价格预期远比物价增长本身更可怕。此举已涉嫌违反《价格法》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因散布涨价信息而引起价格过快上涨。邱宝昌昨天告诉早报记者,他还没有收到国家发改委的回函。
  
  邱宝昌的《建议函》,想必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收到了。作为国家行政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有义务给予答复。该调查的不去调查,该答复的不予答复,却顾左右而言他,说些“应该尊重市场规律”的空话。
  
  官员们的“不着边际”,也可能有难言之隐。但是,不管怎么说,《价格法》也算是法律。奶粉企业或商家既然涉嫌违反《价格法》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这才是合法行为,才是尊重市场规律。市场经济毕竟是法治经济。
  
  物价上涨此起彼伏,其中有些是市场规律使然,有些则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不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代言人,而是需要依法行政,公开、公正。至于依法行政是不是很难,那可能和能力有限、不作为有关。如果直接站出来为涉嫌违法的企业辩护,就和乱作为有关了。
  
  行政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是渎职。都不属于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大概,很城管?举一个小例子:郑州市的“天价头”很黑很后台,原因之一大概就是物价局开始就声称“剃头”非政府定价产品,管不了;话音未落,竟然又能开出50万元的罚款单。这出尔反尔、食言而肥的习惯很不好。估计这50万元的罚款单也有作秀之嫌,真的假的,能不能罚成还在两可之间。 作者:雨水 来源:红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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