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经济 | 环境 | 科技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婚庆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 网友观点精粹 > 正文
“杀人小说”“屠戮”的是中国文化!
新闻日期: 2008年04月09日 15:50:47

改编名著,是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情。改编者的水准不行,是对名著的糟踏;即便是名家改编,稍有不慎,同样可能对名著的糟踏。如果由一个不懂本土文化的外国人来改编,风险有多大,很难说得清楚。

  日本作家芦边拓把《红楼梦》变成了暴力与血腥的“杀人小说”。近日,由内地翻译的这本《红楼梦杀人事件》引
起强烈争议,因为贾宝玉摇身一变当上了业余侦探,大观园的美女们接连死于杀人事件。反对者认为如此恶搞名著太荒唐,但支持者却赞扬外国作家“发扬光大”了原著。(《重庆晚报》4月8日报道)

  中国的四大名著,在日本作家的笔下,变成了“杀人小说”。芦边拓的《红楼梦杀人事件》,单从名字上看,早已不是曹雪芹语境下的红楼故事,而变成了一个借红楼人物招日本“军魂”的东西。这样的小说,被冠以“推理”的字样,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推理的前提是以严密的逻辑来说事。而在这部改编的小说里,贾宝玉成了业余侦探,王熙凤、林黛玉、史湘云等美女纷纷死于连环杀手。就是这样一部严重背离了《红楼梦》宗旨的东西,它哪里推的是理,而是对中国文学名著的亵渎。这样的作品能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纵然不是国耻,也是出版社无知、缺乏民族文学意识的写照。

  芦边拓的“杀人小说”,看似在为王熙凤、林黛玉、史湘云们寻找“公平正义”。实质上,这却是在以玩弄中国文学的形式,“屠杀”的是中国的文学名著,甚至是中国文化。作为中国小说艺术成就最高水准的代表,《红楼梦》是一座艺术的巅峰,后人很难超越。将《红楼梦》改变成其他艺术形式的作品,当然可以。给《红楼梦》写续集的,也不失为一种探索。所有这些的创作,都是基于一个基本的前提:尊重原著作者的基本构思,不破坏原著的基本框架,不恶搞原著中的主要人物。而《红楼梦杀人事件》,则颠覆了曹雪芹的《红楼梦》的主旨,将一部以爱情故事揭示重大历史题材的小说,变成了一部血腥的凶杀案件。两者立意迥然不同,艺术水准也不大可能在一个层次上。如此“杀人小说”,屠戮的何止是一部《红楼梦》,分明是对中国古典文化的歪曲和屠戮。如果类似的行为不被制止,我们的文学名著,还有被恶搞下去的危险。

  中国的文学名著,作者个人版权的保护期已经届满,但其版权归国家所有。像芦边拓这样以不负责任的态度恶搞《红楼梦》的做法,侵犯了中国的版权。这意味着,我国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依法制止这个《红楼梦杀人事件》的出版发行。不仅不能在中国出版发行,在日本同样不能出版,因为这样的小说不仅侵犯了中国的文学名著的国家版权,而且伤害了中国的国格。尽管芦边拓声称“这是一部除了要从遥远的日本表达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敬意之外,也包含着对推理小说新的探索。”也无法否认他对《红楼梦》和中国的亵渎。

  奇怪的是,内地的个别人却对芦边拓的做法叫好,因为这些人喜欢“刺激的场面”。相反,倒是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读者感到不满:“这个续作就处处让人觉得生硬。”(香港地区读者Gfinger)“如果对原著喜爱至极,注重考据,那么这本书就千万别碰。”(台湾地区读者林思言)“日本人在诋毁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中国人不能允许他们这样做。设想一下,把日本的传统文学作品拿来乱改,看看日本人让你不?”

  “杀人小说”,不能糟踏中国名著,更不能屠戮中国文化。希望有关部门引起应有的重视。刘海明 来源:光明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城管博客”引关注 南阳:探索“互动执法”.
南阳独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死10伤 已有1人出.
从即日起 购买郑州火车站进藏车票要实行实名.
北京奥运圣火抵达旧金山 在该市传递行程13公.
河南高速交警首次敞门接访 9群众当场解决问.
200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河南省占五.
40岁千万富婆收养29名残孤儿童 因讨债被打骨.
夫妻结婚两个月离婚 女方列清单分割10万元礼.
女子疯狂减肥体重仅19公斤
大连“木头姑娘”关节不能打弯 完成心愿拍写.
美容院爬出气管被割女 警方发现另有两女子遇.
沁阳举办炎帝祭拜大典 万名群众盘古山下拜盘.
“杀人小说”“屠戮”的是中国文化!
没有监管缺失哪来的“天价头”?
“坚持步行上下班”算哪门子承诺?
少林寺建五星级厕所给谁享受?
没必要对李湘收入3000万大惊小怪
余秋雨的不用手机和退出青歌赛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