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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摩托车伤人触犯法律被判刑罚
新闻日期: 2008年04月03日 08:43:50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通讯员 马晓春 刘美娟)夜晚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将他人撞倒后逃逸,最终导致伤者死亡。2008年3月31日,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6日晚23时左右,被告人李林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同样驾驶摩托车被害人肖斌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林因驾车逃逸,被害人肖斌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林无证驾驶摩托车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被害人肖斌负次要责任。2007年9月1日,被告人李林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6.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有逃逸情节,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归案,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且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物质补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及罪后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故此,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前述判决。(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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