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两名女生在郑州二七路的保罗国际美发店剪发后被索天价一事,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当天上午,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先后到该店进行调查,一些市民专程跑去看该店是否关门。
仅仅剪一次头发,两人竟然花费了12000元,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比这更匪夷所思的是,如此天价消费竟然是在顾客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完成的。保罗国际这个“国际玩笑”开得也太大了。
美发店坚称收费项目有顾客的签名,而两名小姑娘则辩解,签字时只看到了“洗剪吹38元”和“洗发60元、护发60元”这些项目,店员当时也没有向她们明确说明她们选择了哪种产品和服务。美发店内可谓“机关重重”——— 面对记者“洗剪吹38元”是否包括洗、剪、吹全部费用的询问,店员笑而不答。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橱窗上写着的“染发9800起”,任何人粗略一看,恐怕都无法想象染发竟然能收费9800元之巨。遍地消费陷阱之中,纵使握有两个小姑娘的签名,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两个小姑娘之所以签下名字,是因为她们天真地以为,美发店的消费还不算太贵,而美发店巧妙设下的机关无情地粉碎了她们的幻想。当美发店自以为凭借签名就将立于不败之地的时候,这个签名恰恰成为他们涉嫌消费欺诈的有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欺诈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所谓消费欺诈,首先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具体到此次事件,美发店明知自己的描述会导致他人作出错误认识,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消费欺诈的另一个特点是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就像美发店刻意隐藏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以诱使两个小姑娘误以为消费不高。消费欺诈的最终结果是,小姑娘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写下了错误的签名,由此造就了“每月400元生活费,却消费6000元剪发”的“神话”。
不难看出,“天价剪发”事件本身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消费欺诈,是否“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应该成为执法部门关注的唯一焦点。美发店负责人不无炫耀地说,对我来说“一万多元钱也就是一瓶酒钱”。这话或许属实,但却更显示出其消费欺诈的可耻——— 为了区区“一瓶酒钱”,至于这么费尽心思拿两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开涮吗?
“旅交会”在即,放任这样劣迹斑斑的美发店地处闹市“笑迎五湖四海客,痛宰四面八方人”,显然严重有损城市的形象。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尽快查出其中黑幕,杜绝类似消费欺诈的发生。评论员 赵志疆 来源:东方今报